在“十四五”公交行业的投融资与兼并重组

  • 作者:仁达方略
  • 管理类:行业研究
  • 行业:交通运输
  • 来源: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人们对公交的需求和寄予的希望也日益增加,这些都对公交公司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投资领域

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乘车环境、发展现代城市公交建设,都需要夯实的经济基础,这对于经营渠道单一、收入来源有限的公益性企业而言,无疑都是无法承受之重。与此同时,现在出租车规模、网约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迅速壮大,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也给各地公交公司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越来越多的公交公司延伸产业链条,逐渐向其他领域投资运营。

通过对国内部分城市公交行业进行研究,可以看出各地公交集团以公交运营为核心,逐渐在客车租赁、文化传媒、物业物流、汽车维修、培训学校等领域投资运营,以此搭建多元格局,延长产业链条。

 国内部分城市公交涉及领域

企业

业务涉及领域

北京公交

客运、汽车修理、旅游、汽车租赁、广告等

成都公交

对场站建设、场站管理维护、车辆运营等实行专业化的管理

郑州公交

汽车修理、物业、培训中心、职工医院等

珠海公交

搭建“公交巴士、信禾长运、海洲运输、柏宁出租、通达IC卡、物业物流、汽车维修、文化传媒、培训学校”九大业务板块,形成资源整合优化

武汉公交

武汉市公交场站综合开发投资公司,在支持公交场站建设的同时,公司通过国有企业良好信用、资源优势,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南京公交

南京公交场站有限公司,主要产业及经营项目有场站建设、物业管理、出租汽车、职业教育、驾驶培训、宾馆餐饮、广告印刷等

青岛公交

目前形成了以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商务交通及现代旅游、新能源汽车改装制造及充电服务主板块为支撑,多元化布局、多产业链协同的发展格局。

厦门公交

厦门公共交通场站有限公司主营道路公共交通场站开发建设、经营管理;道路临时停车、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经营。兼营房地产、物业管理、广告、仓储(物流)、洗车及加油等;

资料来源:仁达方略研究

(二)融资方式

1、建设—经营—转让模式

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是指一方与政府签订某一项目的特许协议,在协议限定的时间内融资建设、经营公共基础设施,通过提供服务和产品所得的资金到达偿还贷款、收回资本并赚取的利润的目的,协议期满后再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的融资方式。

BOT模式作为项目融资发展的一种重要趋势,具有十分鲜明的优势,一是可以有效减少项目的初始建设投资,二是可以促使政府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更多领域,三是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和先进技术,改善和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四是该模式适应了基础设施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长、投资量大、收益稳定、受市场变化影响小较小的特点,目前世界各国对标题项目融资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这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产业投资导向有着紧密关系,就我国而言,交通运输电信建设都有采用BOT融资的成功案例

2、资产证券化融资

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ABS)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等金融产品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以BRT交通项目为例,即以BOT交通未来若干年内运营收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证券融资。

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决定了它适用于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如房地产的未来租金收入、收费公路等。与传统的融资方式有所区别,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的基础是企业中某一部分资产或项目的未来收入,而非企业自身的资信。理论上,该投资项目所依存的资产只要在未来规定时间内能实现稳定可靠的现金收入,就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

3、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实质上是将全部或绝大部分与资产所有权风险和报酬进行转移的租赁方式。这就使得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可以根据协议来决定是否转移。在我国,对于融资租赁业务有着严格的限制,只有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的批准与授权才可以开展此项业务。

融资租赁的过程是,承租方提出租赁物品的意向,包括物品的指标要求和可供选择的供货方提供给出租方。由出租方根据这些意向选择合适的供货方购买租赁物品,并将其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则根据相关协议支付租金于出租方。租赁期限内,出租方拥有租赁物品的所有权,承租方拥有租赁物品的使用权。租赁期满,承租方应支付完毕规定的租金并完全履行完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所有义务。对于租赁物品的最终所有权则由双方通过协议进行规定。如无明确的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该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将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同样具有显著的特点,一是它必须以物融资,也就决定了在发生问题时,出租方可以立即回收处理租赁物,避免了出租方的损失。二是办理该融资的门滥较低,适合中小企业发展实际。三是融资租赁不出现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不影响承租企业的资信状况,有利于中小企业多渠道融资。

4、公交发展专项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都是证券,可依法自由转让。不同在于,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债券持有人之间存在债券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人,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本息。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后,经营状况不好,连续出现亏损,可能无力支付投资者本息,投资者就面临着受损失的风险。所以,企业在发行债券时,一般要对发债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或者要求发行企业有财产抵押,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由于企业债券具有较大风险,因此利率统筹也高于国债。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公司法》中都对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管理有较为明确的要求。

(三)兼并重组

 面对地铁、民营公交企业市场冲击,为较快企业转型发展,促进供给侧改革,公交企业逐渐寻求兼并重组。公交企业的兼并重组实施,不但有效化解本地存在的线路并线重叠及部分地区存在的个体公交企业对国有公交线路冲击等问题,还能加大国有公交的综合管控能力,实现了线路,资源统一配置。推进公交企业的整合重组力度,有利于做大做强公交企业、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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